孙金山律师,前优秀刑事法官,现优秀刑事律师,供职于北京市盈科(淄博)律师事务所。自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孙律师一直专注于刑事领域,只办理刑事案件,至今已审理、辩护全国各类刑事案件200余宗,其中不乏公安部督办、最高法指定管辖及各省有一定影响力的重大刑案,屡获当事人高度评价: 在审结陈某某水车致死人命一案后,家属给其送来了写有“某市第一案,金牌法律人”的锦旗; 在辩护苏某销售假药一案时,苏某称其为“正直正派好律师”,逢年过节经常邮寄感谢信表达对孙律师的感恩; 在辩护罗某某诈骗一案后,家属给孙律师发来感谢信:“……千言万语也表达不了我现在的心情,这一生能遇到您是我们的荣幸,感谢您对我们的好……”; 在辩护张某某协助组织卖淫、诈骗一案后,家属给孙律师发来感谢信:“……十年法磨剑,寒光锋芒现,大道心中存,只为正清源,你们是共和国的律师,你们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捍卫者。能遇到您是我的运气……”; 在辩护郑某某合同诈骗一案时,家属称:“孙律师,您是一位优秀、卓越、非凡、正义的好律师!”; 在辩护郭某非法经营一案后,家属给孙律师发来一条微信说:“孙律师,刚才看到一篇文章,说的是不要在巨大的压力下顺应环境,坚守内心,响应内心的呼唤,让我想到了您……”; ……。 孙金山律师一直秉持“办一个案子,交一个朋友”的理念,力争将每一个案子都办成精品,让委托人发自内心的肯定与感恩。 孙金山律师曾办理的全国各地有影响力的刑事案件: 1、 郑某某3亿元合同诈骗案——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2、 蔡某某1亿元合同诈骗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检察院; 3、 赵某某1200万元合同诈骗案——上海市二中院二审; 4、 刘某某制造毒品案——【公安部督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5、 陈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案——【公安部督办、最高法指定管辖】上海高院二审; 6、 卢某某贩卖毒品案——上海二中院一审、上海高院二审; 7、 丹某某走私普通货物案(涉外)——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8、 闫某某75人电信诈骗案——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9、 苏某销售假药案——浙江省义乌市法院一审、金华市中院二审; 10、 郭某非法经营案——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法院一审; 11、 宫某某非法经营、逃税案——最高法、最高检申诉; 12、 温某某网络技术盗窃第三方支付公司案——上海一中院一审; ……。 孙金山律师认为,一名好的律师必须终生致力于敬业修德。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德”是根,“才”是叶。有德无才不可怕,只要持续“修炼”,终将枝繁叶茂。 “弱水三千,只取一瓢”。孙金山律师只办理刑事犯罪案件,全国办案,每年受理案件原则上不超过8宗,以确保案件质量。 联系方式:13305336984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228号金融大厦17层。
查看更多》》投案自首后公安机关的处理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程度和悔改表现来审理,如果是犯罪情节较轻是可以免除刑罚的。自首和坦白的区别主要在于量刑的情节不同和减刑幅度不同。
一、投案自首后公安机关应如何处理
投案自首后公安机关应如下处理:一般是公安机关会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程度和悔改表现来进行辨别,对于犯罪情况较轻的是可以免除处罚的,并且对于自首的人员是可以减轻或者是从轻处罚。同时在强制拘留的犯罪人员如果司法机关没有相关证据证明罪名犯罪分子如实供述罪行,那么也按自首论处。
二、自首和坦白的关系
自首和坦白的关系都以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都是在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都是从宽处罚的情节。
区别如下:
1.自首是法定的量刑情节,而坦白仅是酌情量刑情节。
2.减刑幅度不同。一旦成立自首,被告人就可以得到基准刑40%左右的减刑幅度。
《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三、主动投案和自首区别
提醒您,主动投案和自首的区别是自动投案一般是指罪犯出于本意,向公安机关承认犯罪事实;自首是指犯罪案件被发现,尚未查清事实的情况下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自动投案在前,自首在后。自动投案是指犯罪行为没有被发现,罪犯出于本意供述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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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一扫添加微信投案自首后公安机关的处理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程度和悔改表现来审理,如果是犯罪情节较轻是可以免除刑罚的。自首和坦白的区别主要在于量刑的情节不同和减刑幅度不同。
一、投案自首后公安机关应如何处理
投案自首后公安机关应如下处理:一般是公安机关会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程度和悔改表现来进行辨别,对于犯罪情况较轻的是可以免除处罚的,并且对于自首的人员是可以减轻或者是从轻处罚。同时在强制拘留的犯罪人员如果司法机关没有相关证据证明罪名犯罪分子如实供述罪行,那么也按自首论处。
二、自首和坦白的关系
自首和坦白的关系都以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都是在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都是从宽处罚的情节。
区别如下:
1.自首是法定的量刑情节,而坦白仅是酌情量刑情节。
2.减刑幅度不同。一旦成立自首,被告人就可以得到基准刑40%左右的减刑幅度。
《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三、主动投案和自首区别
提醒您,主动投案和自首的区别是自动投案一般是指罪犯出于本意,向公安机关承认犯罪事实;自首是指犯罪案件被发现,尚未查清事实的情况下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自动投案在前,自首在后。自动投案是指犯罪行为没有被发现,罪犯出于本意供述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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