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首

准自首的成立条件

2022-06-17 11:04:33

  准自首的成立条件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向有关司法机关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其本人的其他罪行。自首法律后果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准自首


  一、准自首的成立条件

  准自首的成立条件是:

  1.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一般认为,被采取强制措施是指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采取拘传、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与逮捕。

  2.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首先,行为人必须如实供述本人罪行;其次,所供述的罪行必须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

  二、自首法律后果是什么

  自首的法律后果,具体如下:

  1.犯罪后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找法网提醒您,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三、自首与坦白的区别是什么

  自首与坦白的区别是:

  1.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之后,主动如实交代自己犯罪事实的行为;而坦白则是犯罪人被动归案之后,如实交代自己所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

  2.自首与坦白所反映的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不同,自首犯的人身危险性相对较轻重。

  3.自首是法定的从宽处罚情节,而坦白只是酌定的从宽处罚情节;并且,在一般情况下,自首比坦白的从宽处罚幅度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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