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金山律师,前优秀刑事法官,现优秀刑事律师,供职于北京市盈科(淄博)律师事务所。自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孙律师一直专注于刑事领域,只办理刑事案件,至今已审理、辩护全国各类刑事案件200余宗,其中不乏公安部督办、最高法指定管辖及各省有一定影响力的重大刑案,屡获当事人高度评价: 在审结陈某某水车致死人命一案后,家属给其送来了写有“某市第一案,金牌法律人”的锦旗; 在辩护苏某销售假药一案时,苏某称其为“正直正派好律师”,逢年过节经常邮寄感谢信表达对孙律师的感恩; 在辩护罗某某诈骗一案后,家属给孙律师发来感谢信:“……千言万语也表达不了我现在的心情,这一生能遇到您是我们的荣幸,感谢您对我们的好……”; 在辩护张某某协助组织卖淫、诈骗一案后,家属给孙律师发来感谢信:“……十年法磨剑,寒光锋芒现,大道心中存,只为正清源,你们是共和国的律师,你们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捍卫者。能遇到您是我的运气……”; 在辩护郑某某合同诈骗一案时,家属称:“孙律师,您是一位优秀、卓越、非凡、正义的好律师!”; 在辩护郭某非法经营一案后,家属给孙律师发来一条微信说:“孙律师,刚才看到一篇文章,说的是不要在巨大的压力下顺应环境,坚守内心,响应内心的呼唤,让我想到了您……”; ……。 孙金山律师一直秉持“办一个案子,交一个朋友”的理念,力争将每一个案子都办成精品,让委托人发自内心的肯定与感恩。 孙金山律师曾办理的全国各地有影响力的刑事案件: 1、 郑某某3亿元合同诈骗案——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2、 蔡某某1亿元合同诈骗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检察院; 3、 赵某某1200万元合同诈骗案——上海市二中院二审; 4、 刘某某制造毒品案——【公安部督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5、 陈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案——【公安部督办、最高法指定管辖】上海高院二审; 6、 卢某某贩卖毒品案——上海二中院一审、上海高院二审; 7、 丹某某走私普通货物案(涉外)——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8、 闫某某75人电信诈骗案——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9、 苏某销售假药案——浙江省义乌市法院一审、金华市中院二审; 10、 郭某非法经营案——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法院一审; 11、 宫某某非法经营、逃税案——最高法、最高检申诉; 12、 温某某网络技术盗窃第三方支付公司案——上海一中院一审; ……。 孙金山律师认为,一名好的律师必须终生致力于敬业修德。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德”是根,“才”是叶。有德无才不可怕,只要持续“修炼”,终将枝繁叶茂。 “弱水三千,只取一瓢”。孙金山律师只办理刑事犯罪案件,全国办案,每年受理案件原则上不超过8宗,以确保案件质量。 联系方式:13305336984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228号金融大厦17层。
查看更多》》入室盗窃是指犯罪嫌疑人擅自进入他人住所、办公场所等封闭空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偷盗财物的行为。这是一种常见的刑事犯罪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和人身安全。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入室盗窃属于刑法中的盗窃罪。
盗窃罪是我国刑法中最为常见的财产犯罪之一,包括入室盗窃在内的多种形式。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而入室盗窃是盗窃罪的一种特殊形式,具备以下特点和构成要件:
一、非法进入他人住所或办公场所等封闭空间。入室盗窃犯罪行为首先要求犯罪嫌疑人未经合法授权进入他人住所或办公场所等封闭空间,即具备非法侵入的特征。
二、盗窃他人财物。入室盗窃犯罪的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包括金银珠宝、现金、电子设备、证件等各种贵重物品。
三、犯罪主体的主观故意。入室盗窃的犯罪嫌疑人必须具备主观上的盗窃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法,但仍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并盗窃财物。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入室盗窃行为,我国法律对其进行了相应的法律制裁。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入室盗窃的处罚情况如下:
一、如果入室盗窃的数额较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构成入室盗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二、如果入室盗窃数额较大,构成“入室抢劫”的,依法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如果入室盗窃数额较大,构成“抢劫杀人”的,依法处以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入室盗窃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形式,其构成要件包括非法进入他人住所或办公场所等封闭空间、盗窃他人财物以及犯罪主体的主观故意。对于入室盗窃行为,我国法律予以了严厉的处罚,以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和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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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一扫添加微信入室盗窃是指犯罪嫌疑人擅自进入他人住所、办公场所等封闭空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偷盗财物的行为。这是一种常见的刑事犯罪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和人身安全。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入室盗窃属于刑法中的盗窃罪。
盗窃罪是我国刑法中最为常见的财产犯罪之一,包括入室盗窃在内的多种形式。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而入室盗窃是盗窃罪的一种特殊形式,具备以下特点和构成要件:
一、非法进入他人住所或办公场所等封闭空间。入室盗窃犯罪行为首先要求犯罪嫌疑人未经合法授权进入他人住所或办公场所等封闭空间,即具备非法侵入的特征。
二、盗窃他人财物。入室盗窃犯罪的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包括金银珠宝、现金、电子设备、证件等各种贵重物品。
三、犯罪主体的主观故意。入室盗窃的犯罪嫌疑人必须具备主观上的盗窃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法,但仍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并盗窃财物。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入室盗窃行为,我国法律对其进行了相应的法律制裁。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入室盗窃的处罚情况如下:
一、如果入室盗窃的数额较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构成入室盗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二、如果入室盗窃数额较大,构成“入室抢劫”的,依法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如果入室盗窃数额较大,构成“抢劫杀人”的,依法处以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入室盗窃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形式,其构成要件包括非法进入他人住所或办公场所等封闭空间、盗窃他人财物以及犯罪主体的主观故意。对于入室盗窃行为,我国法律予以了严厉的处罚,以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和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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